提示:『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』的断句并无错误,其他断句才是曲解和误解。
近年一些人可能出于维护孔子声誉的目的,对他的很多言论进行了新的解读。提出新看法、新思路是值得鼓励和赞许的,然而遗憾的是至少相当一部分新的解读是脱离实际的曲解。 例如:按照西周制度,列国法律法规由贵族掌握的,寻常老百姓无法知道。春秋时期,晋国新兴势力将范宣子制定的刑法条文铸在一座鼎上,并公之于众。孔子对这件事情表示反对。
他指出:『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经纬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。民是以能尊其贵,贵是以能守其业。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。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,为被
庐之法,以为盟主。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贵何业之守?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也,晋国之乱制也,若之何以为法?』
以上言论见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,『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』正是对这一段言论的高度概括。很显然,孔子认为百姓只需要接受贵族的管理、裁决,没有
必要让他们知道具体的法律、法规,这样才能让百姓敬畏执掌『法度』贵族,维护贵贱尊卑。如今将法律法规公开铸在鼎上,百姓畏惧的就是鼎上的法律条文了,如
何会继续敬畏贵族呢?
以孔子在这件事情的看法来说,『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』的断句是非常合适的。『民可,使由之;不可,使知之』、『民可使,由之;不可使,知之』这种断句,才是对孔子的误读。
如上文引用的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一段,就被一些人曲解为『如果晋国能守着原有的法度,使人们各自知道自己的本分与义务,那么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现在晋国不按照原有的合理的法度了,却把刑法铸在了鼎上。鼎是国家礼器,是国家的象征,用鼎来铸刑法,就等于国家把刑法放在了首要位置上,不讲道德礼仪,用刑法来威胁百姓,设置罗网等待百姓被网罗进去,所以说民在鼎矣。』
这种解读,故意无视、淡化晋国新兴势力变『秘密法』为『公开法』的历史进程。特别回避『原有的法度』时期,也就是『秘密法』时期百姓不知法律法规,听任贵族管理、裁决,『公开法』损伤贵族特权的现实情况。将『公开法』影响百姓对贵族的敬畏,曲解为『用刑法来威胁百姓』,仿佛『原有的法度』时期没有刑法、又或者那时的刑法不曾威胁百姓一般。这种解读,已经将这一段话歪曲得面目全非,无法通读。难以解释在『公开法』仍然由贵族行使、维护贵族利益的情况下,为什么孔子会认为『公开法』将导致『何以尊贵』、『贵贱无序』。 如是则:『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』的断句并无错误,其他断句才是曲解和误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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